2020年的一个晚上,与朋友小酌后的叶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在驶出路口时,他不慎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在交警出警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沦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22年被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叶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叶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叶某认为自己明明只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却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无法接受身陷囹圄困境的叶某辗转难眠,在一筹莫展之际,叶某了解到了法律援助这一求助途径,看到了一线希望的叶某前往海珠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大厅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前来求助的叶某,安抚叶某焦急的情绪,仔细听取叶某的诉求和情况。
海珠区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杨薇在接到叶某危险驾驶罪重审一案的指派后,与受援人叶某建立联系并了解案情。本案在表面上呈现为事实简单、证据确凿、法律条款明确的特征,似乎留给承办律师的辩护空间不大。然而,在深入分析与细致研讨后,发现认定涉案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不仅是本案的争议核心,更是承办律师辩护的关键所在。
2023年11月3日开庭审理时,围绕这一焦点,承办律师把握住事故检验报告出具主体资质、事故车出厂时间、叶某主观认知等关键点开展辩护,让叶某放下了心中的担忧,期待着自己的生活回归正轨。
在正式宣判前,承办律师留意到2023年12月18日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了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包含“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这一对叶某有利的情形,且叶某无其他从重处理情节。承办律师向法检部门反馈,并建议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叶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促成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叶某的起诉;2023年12月29日,海珠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叶某的起诉。
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下,困扰了叶某三年的案件总算告一段落,叶某也终于能睡个好觉了。欣喜之下,叶某特意向海珠区司法局、承办律师送上锦旗和感谢信,紧紧握着法律援助人员的手说:“是法律援助,让我在无助之时感到了万分温暖,看到了曙光和希望!”